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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提出高招“六不准”

来源:新华社 [2005/3/26] [查分关注微信公众号:考升]
据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(记者吕诺)记者24日从教育部获悉,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管理,确保高招公平公正,教育部近日明确提出招生工作“六不准”规定,声明对违反规定者将严厉查处,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招生工作“六不准”为: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,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,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,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,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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